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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章 蒙元经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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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令者,听其专杀。”

不止是宋,辽、金二朝也都有过运用赐剑专杀权的事例,不过多在军政领域,主要是为了解决武将外出征战过程中,距离京师朝廷远,每事奏请,恐失战机的实际问题,这也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由来。

但宋、元之前皇帝对尚方宝剑秉持慎用、军用的准则,武将的专杀权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宋史·陈执中传》中就讲,赵匡胤赐大将曹彬尚方剑时吩咐:“副将以下,不听命者可斩”。

后世拍电视剧,最先出名的大概就是青天大老爷包拯,但其实宋代在司法领域并不使用“尚方剑”,或者说专诛特权。

开封府尹包拯断案理刑用的是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分别处置违法乱纪的皇亲国戚、贪官污吏和地痞恶霸。而电视剧中又说开封府尹包公就有一把“上斩昏君、下斩佞臣”的尚方宝剑,这显然是过度的艺术加工渲染出的结果。

究其根源,大概是由于历史上确曾有尚方宝剑,加之民众对清官的无比崇敬和期盼包青天惩恶扬善的心理所致,事实上宋代尚方剑使用并不常见。

元朝时也有尚方宝剑,不过更多是作为皇权的象征和赏赐品,且有隆重的授剑仪式。例如元世祖忽必烈在位时,道士张留孙以神奇医道治愈皇后的病,帝后大悦,尊其为天师。张留孙固辞不敢当,乃号上卿,命尚方铸宝剑以赐,建崇真宫于西京,专掌祠事。可见此时尚方剑还没有广泛用于国家政务和军事征伐。

至元七年(1270年)时,四川、陕西发生反抗蒙古的武装叛乱,中书省臣异常忧虑,“请专戮其尤者以止盗,朝议将从之。”也就是说中书高官官丞相建议授予出征将帅尚方宝剑“专杀”权力来镇压盗寇,朝议准备采纳。

不过此时翰林学士、侍御史高鸣提出反对意见。他认为:元制令天下上报死囚犯,必须报批才准行刑,这是慎重用刑、顾惜民生的做法。现在如果听从中书省的请求,“是开天下擅杀之路,害仁政甚大”。忽必烈采纳高鸣不能乱开杀戒镇压民众的建议,没有授予征伐将帅“专戮”特权。

前朝的尚方剑都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那么大明呢?诸位阁老一回顾,发现尚方剑真正开始“发威”还真就是从大明始。

大明一开始的时候,大将出征的权力象征主要是皇帝赐予王命旗牌,不过王命旗牌只能便宜行事,并无专杀之权。

这其实很正常,毕竟中国历代都有个基本思想叫做“人命关天”。你要问这种思想的表现在哪?在明朝来说,就是如果要处死罪犯,一般是需要皇帝御笔朱批的——赐尚方剑便是给了官员直接杀人的权力,这当然是很大很大的权限。

不过这里有个问题,有明一代赐尚方剑虽然不像过去历朝那样稀罕,但真正开始频繁赐予尚方剑并给予专杀之权,正是从万历朝始。再仔细一点,可以说正是从“万历三大征”开始。

如原历史上记载最为明确的赐尚方剑,就是从孛拜之乱时赐予魏学曾尚方剑。《神宗实录》的原文是这样的:“……并赐魏学曾尚方剑斩临阵不用命者以肃军法。上切责学曾讨贼数月未平,致虏助逆,威令不肃,诸将生玩其间,复有希功忌能观望之念。以方用兵,姑与更新,赐学曾剑一口,将帅不用命者军前斩首。”

之前多次说万历帝有个特点,就是一旦决定用人,给权方面绝不含糊,而且不会因为早期失利而动摇。除非此人拿着大权而长期办事不利,那才会引得皇帝震怒,然后该罢的罢,该杀的杀。

高务实以往出征也有获赐尚方剑的时候,但权限同样是被限制在武将之内,所以朝中文官没有表示什么不满,就像历史上平孛拜的魏学曾一般。

后来赐尚方剑就开始变多了,三大征时的文官主帅几乎全都被赐了尚方剑。如平杨应龙时的总督李化龙、朝鲜经略邢玠等都在其中。当然万历末年获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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