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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章 战争序曲(十三)变数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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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个有音译影响的意译。

然而,如果按照大明的身份标准,他们两人的地位差距就比较大了。抛掉一些加衔之类,额尔德木图的标准身份或者说“基本身份”没别的,就是“顺义王世子”,是一位外藩藩王的继承人。

外藩也好,内藩也罢,在大明的权力等级体系下都是“一国”,但内藩的国是虚化的,外藩的国则为实体。外藩储君本就是一国之储君,地位上是“君”,因此除了他爹妈之外,这一国中的其他人都是他的臣子、臣民。

按照这个原则,布塔施里当然也是臣子之一,并且额尔德木图直接点明他的身份是“佥事”。大明的佥事有许多种,布塔施里是什么佥事?卫指挥佥事。

这是个什么层次的官员?得先说一下大明朝的“军”与“兵”性质。

军与兵并存是明代独特的军事制度。顾炎武说过,“判兵与农而二之者,三代以下通弊。判军与兵而又二之者,则自国朝始”。后世学术界对明代军兵的研究,存在着一个比较普遍的错误,即认为兵即是募兵。这样一来,军与兵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召募、是否世袭了。而实际上,军与兵在组织形式上的不同,是军与兵的根本区别。

军属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都指挥使,上而至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军及官世袭,仅五军都督府官及都司不世袭,为流官,由世职卫所官及武举选授。卫所军及官属军籍,携带家属,世居一地,并代代相传,基本上不再变动。

每一卫所的驻地固定,军士数额固定,将官设置亦有定例。总之,卫所制下权力分散,兵将分离。但景泰以后,兵部权力上升,兵部尚书总督军务,夺五府之权,五府官变动虚衔。

兵属营,由什长、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总兵统属,直属兵部。兵一般不世袭,但由卫所军转为兵者例外。兵无户籍的规定,兵服役期限不长,一般不终身服役,多战时创设,事毕汰兵撤营,但在重要的军事防御卫则常川戍守。营兵不随家属,更接近现代兵制。

营伍官无品级,有者则是卫所制下的官品,无定员,不世袭。营兵与营将相习,战时不需要朝廷任命,直接由总副参游统带出征。将权相对提高后,兵可由将自行召募,召者与被召者关系密切,甚至在主将发生变故时,兵即散去。

军与兵在饷给形式及数量上也不相同。军饷由屯田解决,屯田废坏后,补以盐课及民运,后亦部分取给于京运年例。而兵之粮饷全数取足于京运年例银,或加派之新饷。数额也不相同,兵有安家、马价、衣装、器械等银,月粮也较丰厚,而军只有月粮,战时或出征时才有行粮。

军与兵在使用上也不相同。兵渐渐取代了军的作用,兵主战,军主守、主屯。“兵御敌而军坐守,兵重军轻,军借卫于兵,壮军乃复充兵”。

当然,兵并没有彻底取代军的地位,卫所制一直伴随大明直到灭亡。鞑清初年改卫所军为屯丁,部分保留了漕军的职能,卫所作为一个军事组织才彻底消失,而卫所作为一个地理单位而行政管辖机构取消的时间则更晚。

明营兵制与卫所制官职常有同用之情况。一般(不很严格)地说,总兵、副总兵由公侯伯等勋臣及都督等官充任,参将、游击多由都指挥使等官充任,守备、把总则由卫指挥及千、百户充任。

讲明了这些,“佥事”这个一般作为“军”制度下主管武将副官之副官的地位就比较明确了。换句话说,它是一个卫所的“三把手”——当然实际上未必排行老三,因为一般的卫设一名指挥使,两名指挥同知,四名指挥佥事。

由于大明武将品级一般较高,所以卫指挥使为正三品,指挥同知为从三品,指挥佥事为正四品。

王爵在大明的体系下一般称之为“超品”,虽然不准确,但地位一目了然,是非常高的,王世子等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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