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录
会员书架
首页 >历史军事 >大明元辅 > 第034章 军制改革的第一步

第034章 军制改革的第一步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高务实之所以自认为他在兵部一阵捣鼓之后,经世实学改革便已经进入到了新的阶段,也是有原因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随着京营被分为禁卫军和生产建设兵团,五军都督府的性质出现了变化,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连朱元璋定下的“军籍”制度都被他悄悄动摇了。

众所周知,大明军民分籍。所谓军民分籍,就是把老百姓分为两种。一种是“军”:每家世世代代要有一个人当兵或军官。另一种是“民”:世世代代均免除兵役,除非是自愿投军的。

朝廷的户籍因此也有两套,一套是军户,一套是民户。

这是来元璋所手创的奇特制度,总的来说综合了汉的屯田、唐的府兵,与宋的尺籍。朱元璋本人很以此种军民分籍自豪。他说:“朕养兵百万,不费国家一钱。”

朱元璋早在占有和州之时,就开始试行军士屯田:拿下了南京及其外围以后,更是十分注意于此。他的军队,从不缺乏粮饷,因此才能做到对人民秋毫无犯,到哪里都受欢迎。

洪武元年,天下事已经大定,他开始考虑如何于胜利以后,安顿庞大数量的军官与兵士。

裁减,编遣,复员,都不是好办法。

裁谁?不裁谁?编谁?遣谁?复员,复到哪里去?复到农村,农村吃不消;“退伍军人”无田,无牛,无农具,无种子,也复不进农村!真要去了,那全都是地方上的不稳定因素。

于是,朱元璋想出了这个军民分籍的办法,不仅安顿了兵士,酬庸了军官,而且替他自己与他的子孙保存了庞大的军事力量,也就是替大明帝国维持了长治久安的国防军。

当时朱元璋的办法大体是这样的:兵士,每人赏官田五十亩。条件是当兵到老(六十岁);老了或死了以后,由儿子孙子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每代只须有长子一人服役,次子以下作为“余丁”,也就是补缺的兵。不过这五十亩田也要纳税(称做粮),每亩二斗四升,但并不运到中枢朝廷或地方官府,而是集中储藏起来,预留为可能出现战事时的军粮军饷。

军官,每人封一个“世官”:最高的是指挥使,管一个卫,其次有“千户”、“百户”,管千户所与百户所,最小的是镇抚,有资格管一个总旗或小旗。千户有正有副,百户之下有所谓“试百户”。指挥使与正千户之间,有所谓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

总而言之一共分作九等。

至于大军官有大功劳的,封为指挥使不够,那便封国公、封侯、封伯、封子、封男。这五等封爵,不属于“卫所体系”以内(后来不封子、男两级了)。

卫所的军官与兵士,分别居住于指定的地区以内,遍于全国。而全国的卫所,在洪武十三年的时候,共有四百九十三个卫,卫之下各有若干千户所、百户所。独立的干户所有三百五十九个。

此外,属于羁縻性质的边境卫所,也有四百多个。“世官”的总数,在洪武二十三年,有一万六千五百名左右。“世兵”的总数,有一百二十万名左右。

当时大明全国的总人口,依照洪武二十六年的统计,是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人(注:不确定这个数据的“人口”是不是仅指丁口)。

军籍单独开列于民籍之外(其实还有匠籍,属工部管理),这为“大都督府-五军都督府”前期的强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大都督府的往事,限于篇幅关系,这里就不说了,单说五军都督府。五府的设立,始于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大都督府事权太重,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

虽然五府的设置目的是为了分化兵权,但这仅仅是对于军事系统内部的调整,而且朝廷五府所掌管的仍然是一支实力雄厚,能征善战的卫所军队,其在权力基础上与大都督府时期并没有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