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九章林志案抗诉审
二00四年一月六日上午九时,由滨江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林志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滨江省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请公诉人提出公诉意见?”审判长韩云飞指令道。
“根据重新查明的事实,原一二审和再审判决均错误,指控林志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请求撤销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宣告林志无罪。”公诉人万子湘仍然是简要叙述了抗诉的主要内容。
“请林志发表意见?”韩法官按程序征求林志意见。
“我不同意公诉人的意见,我有罪,人是我杀的。”林志此言一出,在听众席上的林子庆和林大中立即坐不住了。
“什么?什么?老爸,你再重说一遍!你是不是搞错了?公诉人说你无罪,你怎么还反对呀?”林大忠此时也顾不得法庭礼仪了,他在听众席上腾地站了起来。
“林志,你再重说一遍你的意见。”法官似乎也感觉自己听错了。
“我不同意公诉人的意见,人是我杀的,与别人无关。我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我这叫罪有应得!”林志又说了一遍自己的意见。
“爸爸,你糊涂呀,怪不得李律师拒绝为我们辩护。我开始还怀疑小张律师传给爷爷的话,看起来,这都是真的。你,你为什么要这样,明明真凶已投案自首。你为什么要替真凶顶罪?”林大中在听众席上喊道。
“请遵守法庭纪律,克制情绪,配合本庭审理。下边请公诉人举证?”
公诉人点了点头,向法庭举证三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是林志申请再审和上诉的相关材料,证明林志本人曾经否认杀人的事实。第二组证据是周旺旺供述的杀人经过。第三组证据是现场勘查报告,各种鉴定报告。证明本案的真凶为周旺旺。
“请林志质证?”韩法官道。
“人是我杀的,我以前翻供是想逃避法律的制裁。至于周旺旺供述人是他杀的不属实,他是我哥哥,想替我顶罪的,他没有杀人!我哥哥那才是胡说八道,他精神不正常,平时就是傻傻的。法官同志,如果你不信的话,可以随便下去调查。附近十里八乡的老百姓没有不知道他是周傻子的。”林志道。
“根据控方申请,本庭传唤证人张花花出庭作证,带证人张花花——”韩庭长下令道。
值班法警一听,立即到庭外将张花花带进了法庭,法警示意她坐在证人席上坐下。
“请证人陈述案件事实?”韩庭长向证人张花花说道。
“我主要陈述什么?”张花花疑惑地问。
“你说一下林志的妻子张巧巧出事那天晚上的情况?”公诉人问。
“好的,张巧巧出事的那天晚上,我正在家吃晚饭。周旺旺找到我,让我把林志找到我家里。不管采取什么手法,一定要把他从晚上八点控制到第二天早上,而且必须在我的家中。不能离开。这件事情还要让我保密,不准告诉任何人。这件事情办成了,给我一千元的好处费。于是我就马上到林志家,找到林志。就把林志叫到我家里。开始是陪林志喝酒。喝过酒之后,就在我的床上睡觉。到次日凌晨三四点钟,林志怎么都要回去!我也拦不住。没办法,林志就回去了。为了这件事,周旺旺不仅没有给我钱,还狠狠的骂了我一顿。说我不会办事,没有把林志留到天亮。”张花花用平缓的语气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
“证人,你是否能够确认林志在张巧巧出事的那天晚上一直在你的家中?”公诉人问。
“这百分之百能够确认。”张花花回道。
“你刚才所说的睡觉是否包括发生关系?”公诉人又问。
“是的。”张花花低下头,小声说道。
“请公诉人和林志分别发表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意见。”韩法官道。
“我们对证人证言没有任何异议。证人能够证明林志没有作案的时间。而且能够证明周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