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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章 乱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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惮这个惩罚,敢于通奸的人会大大的减少。

毕竟通奸不能带来庞大的利益,仅能带来一时之欢。

想到这里,韦珣站起身,表情严肃的说:“通奸之罪,应从严从重。”

“通奸之罪对社会稳定影响极大。若不严则有人因欲犯险。”

“虽然我华夏已经废了很多残酷刑法。但为警醒世人,可以恢复宫刑,警醒那些管不住下半身的男人。”

“就定先宫刑,再枪决。”

韦珣说完之后,看向夏寿华继续说道:“不仅是通奸之罪,还有强迫他人卖霪者、强迫发生关系者、强迫未成年人者、诱歼未成年人者、醚奸者,均按此量刑。”

“拐卖妇女儿童者,亦处死刑。”

“是。”夏寿华听到韦珣一连说出的罪名。

只从这些罪名,夏寿华知道韦珣从之前的通奸案的重心重新转回到道德层面,知道韦珣对于目前参照西方世界制定的刑法量刑标准有所不满。

韦珣却没有想那么多,他只是纯粹对这些人的行为极为憎恨,觉得这些人都不配为人,活在监狱都是对他们的宽容了,都该拉出去枪毙!否则判个十年二十年的,有啥用?出来了他们好颐养天年?

不过韦珣又想起开封这个县在案发之后,私营报社报道了关于此事的内容。

夏寿华和现在华夏的干部都不知道保护隐私这个概念,但韦珣很清楚。

于是他说道:“夏卿,开封该县的私营报社为了利益,对该事进行了报道。”

“这种事情出现之后虽然对报社处罚并吊销了营业执照,但对于受害者的家庭,对于当事人的亲友的影响却是不可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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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以民为本。内阁要尽快拿出章程,规范报纸、书籍等传播信息的媒介。”

“我们不仅要规范和控制民间的舆论,还要对我们的人民负责。”

“尽快出台针对私营报社、官方报社的规定,要求禁止报道此类有损他人声誉的事件。但仅限于类似通奸这样会对民众亲属有巨大负面声誉影响的事件,那些如卖国、渎职、贪弊(此处加个腐哦,都懂吧?)、拐卖、谋杀这些不作规定。”

“对于有利群众正面声誉的,可以报道,但如见义勇为、举报非法等事情,应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安全,不予报道当事人详细信息、刊登图片。”

PS:此三章,作者认为对通奸罪定罪且以较高标准来遏止现在道德逐渐沦丧的时代,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是有利于家庭和睦的。

【作者题外话】:这三张是作者对通奸不定罪的一种发泄,我希望我的书友都是道德极好的好公民。我们可以食色性也,也更需要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急色不一定非得去偷人,有的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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