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坚持不一定胜利但必然伟大
小说签约流程是这样的,至少在重启签约流程是这样的。
首先在收到签约站短之后,编辑会再次发往作家后台两个链接,作者点开第一个链接之后会跳转到合同界面。
合同是电子签约的,而这种合同条条框框很多,字数密密麻麻的,凌崖十分的不爱看。
正好小四是学法律出身,对这种法律条款,其中的弯弯绕绕可谓门清,所以阅读合同的重任就交给她了。
小四的工作效率很快,仅仅十分钟就将合同看完,并圈出了其中一项重要条款。
【电子书版权以及有声书版权归网站所有,作者死后五十年解除。其余版权归作者个人所有。】
“老板,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不能签。”
小四强烈反对凌崖签合同,看到这一条的时候她可说是气炸了。
作家死后五十年,呵呵,这都已经过了版权的保护期限了。
根据天条规定,作家死后五十年,版权不受限制,任何人都能使用它而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这也就意味着,书虽然是作者写的,但不属于作者自己。有点像代孕,孩子是我十月怀胎生的,但他并不属于我。
简直就是混账。
实体书就从没这种情况过,版权都是属于作者个人所有,除非是作者将版权给卖了。
没错,签了合同就是卖了版权。但,网文作家并不会收到钱。
稿费,那仅仅是稿费罢了,是打工的工资。而且读者的订阅、打赏等等收益都要跟网站对半分,它们要一半的抽成。
卖版权的版权费,网文作家别说一毛了,一分都没有。
凌崖接过一看,却是笑道:“这已经很好了,至少影视版权、动漫版权还在我手中。”
说话间凌崖伸出手指要在合同上面签字。
“不要,老板!”小四竭力反对,拿走了凌崖的手机。
“老板,我们要反抗,要与霸王条款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四越说越激动,她身为律师最见不得这种不公。
在这一瞬间,凌崖感觉她整个人在发光,浑身上下都是正义的光芒。她是正义的女战士,誓必要将黑暗驱逐打倒邪恶。
“以后再说吧。”面对这位正义的女战士凌崖说了五个字,听着就知道是敷衍。
行业现状有什么办法,除非出台相关法律才能遏制。
但是可悲的是,网文作者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甚至在所有人眼中,网文作者都是不务正业的。
他们写出来的东西也都不堪入目,毫无文学价值,统统都是误人子弟的垃圾文。
还能得到那么多的稿费,简直是天理难容,是对传统文学的不公。
试问在这种现状之下,水蓝星又怎么会出台保障网文作者权益的法律呢?
除非出现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让网文真正成为网络文学,被人所接受。
尤其是网文作者这个身份被父母所接受。
那样的话才能改变行业现状,这种霸王合同才会消失。
咱们让子孙帮着瞧瞧,叮嘱一句:家祭无忘告乃翁。
小四一个小女子,一个小小的助理,哪里难得住凌崖这位大男子,这位大老板。最后只能是眼睁睁地看着他签下了名字。
唉—
小四此时心情异常之复杂,有点像银行职员:
明明知道那是骗子让老人打款,一而再再而三地劝说老人不要打款,老人偏就不听,还说是银行职员不懂,阻碍他们发财。
痛心疾首,五味杂陈。
签订完合同之后,凌崖有点开了后台的另外一个链接,是责编(责任编辑负责对接作者)的通讯号。
天启是个小网站,不像笔创那样的大网站,签约编辑跟责任编辑是分开的,他们都是一体的。
也就是说,凌崖的责编就是听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