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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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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母亲真的没有再抱毛孩子回家,夏宓也没有再养过任何宠物。一直到夏宓大学毕业工作以后在出租屋楼下捡到了一只手指大被遗弃的小猫,眼睛才刚刚睁开,路都走不稳,夏宓见她可怜就带回出租屋里养了,取名叫“妞妞”,养了三年多,突然有一天不知什么时候偷偷跑出去就再也没有回来过。

她一边担心妞妞会不会在外面发生意外,一边漫无目的的在出租房附近寻找,却始终没有妞妞的消息。妞妞走失的第七天,夏宓在家里大哭了一场,因为她听说猫的记忆只有七天,如果七天还没回来,就再也回不来了。她一边哭一边暗暗发誓,这辈子再也不养猫了!

但她这个人总是这样的,好了伤疤忘了疼。以前没有和程墨在一起的时候她总是很忙,没有心思也没有空养宠物。和程墨在一起以后时间突然充足了起来,突然就又想养些什么了。

她思考了一下最后决定还是要养猫,首先猫咪不用每天遛,只要给它一个空间就够了。这对夏宓这个“懒癌患者”来说是一大福利,其次也不需要经常给它洗澡,猫和狗不同,狗三五天不洗身上味道就很重,但猫只要一个月洗一次就可以了,而且夏宓本身也不是热络的人,比起热情似火的狗狗她更喜欢爱答不理的猫主子,高兴的时候撸一撸,没事的时候各自欢喜。

好说歹说,软磨硬泡了近两年时间程墨才松了口同意她养,于是就有了团长。

团长刚被抱回来的时候才两个月大,小小的一团,也就比手掌大不了多少,所以夏宓喊他团长,他是夏宓的“大儿子”。

程墨起初是很怕团长的,每次见到团长都要绕着走,他始终觉得团长也许哪天心情不好就会给他一爪子。有一次夏宓让他帮忙把团长抱到房间里,程墨眉头一皱,推脱着不愿意去。

“万一它咬我怎么办?”程墨正儿八经的担心着。

“不会啦!我天天抱都没事,它才多大啊!它咬你你就咬回去就好了,赶紧去!”夏宓催促道。

程墨百般不情愿,但耐不住夏宓软磨硬泡,半推半就的出了房间。过了五分钟,夏宓正奇怪程墨怎么还没进来,就看见巴掌大的团长被一米八的程墨托举在手里,他双手向前伸的直直的,手上还戴着烘焙用的加厚款隔热手套,身体向后倾斜30度,整个人崩的紧紧的快速向房间里移动,然后在离床50公分的地方急急忙忙的把团长往床上一丢,才松了一口气,仿佛手里抱着的不是两个月大的猫主子,而且一颗随时会爆炸的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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