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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第 7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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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因为相距时间太长,又不是在同一个地点,没有人将其关联在一起。

宗齐光调查了拘留所当天当值民警、当天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查阅了楚大宝的案卷,这事妙就妙在起因是“打架斗殴”,对方也是个未成年,你都找不到证据跟周师傅有关;该行凶少年因打架斗殴致人死亡,被判了三年半,据说,他家人连夜搬去了外地。

楚二宝刘小宝之死就更没法查了,当年少管所是一次接近“暴动”形式的大打群架,起因没有孩子能说清楚,又没有内部监控之类,而且死的也不止他俩,死了五人重伤十几人,非常严重。之后当地公安局到少管所进行了调查(但并不细致),调查报告说起因应该就是普遍的伢们吵架,升级到打架,这种情况少管所常见,一般来说会等打到一定程度,管教们才会出手制止,然后分别处罚,一般是关禁闭;但当天情况发展的很快,几分钟之后,到处都有打架的孩子,管教人数太少,无法控制,最后所长只能集中人手,一层一层清理。

至于周家,玉龙县人人皆知受害者是哪家的孩子,小橘不可能再留在桃花镇,陈书记还挺好的,说让小橘改个名字,托人换个学校,又给楚大姐换了工作,调到庐州市下面的县里,还是供销社。

周师傅没走,但换了一个住处,住到陈书记的小区去了。

至于楚大舅家,楚大宝之死他们还没有多想,楚二宝再一死,街坊邻居全都说“该!”,俩口子就疯疯癫癫,整天说楚大姐太狠心,花钱买凶杀了俩侄子,到小区里周师傅楼下哭,到县政府门口哭,被拘留了好几次,陈书记也不能说把他俩抓起来怎么怎么滴吧,最后还是县公安局做通了楚大舅夫妇的思想工作。

*

宗齐光没有在这个纪实报告里写明是周师傅买|凶|杀人,根本就没有证据的事情,不能瞎说。不过小俩口私下讨论的时候,都说这事说明一个道理,不能太欺负人了。要是按照农村群众的思想,你弄坏了我家香火的蛋蛋,那我绝后了,我也得让你绝后,“一报还一报”才是群众的基本认识。

我没有报复你,你反而把我孩子捅死又从楼上摔下来,还把我闺女折磨得失去了生育能力,那真是真的绝后了。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血亲复仇”很合情合理。

姜明光唏嘘不已,“当然从法律、从强制机关的角度来看,血亲复仇是不可以的,不然法律和强制机关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可这事你得这么看吧,要是周师傅还能忍着,不报复,那也太憋屈了!”

“我心理上同情,但从政府公务员的角度,意识上不赞同。”

“我懂我懂,你难。我不是要你说赞同谁反对谁,就是吧,这种情况法律确实不能给罪犯应有的惩罚,说是未成年,但手段特别恶劣特别残酷,就应该从严从重处罚,不然怎么能达到‘震吓’的作用呢?”

“这个是从‘未成年被本能认为不具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正当的能力’来思考的。”

宗齐光嗤之以鼻,“放屁!要我说,现在孩子什么都懂,十六岁,长得人高马大,跟大人没有什么分别了。你以为他不知道自己作的恶吗?那楚大宝回家怎么死活都不说自己干了什么事?怎么到审讯室里都死活不说自己干的事情?他当然懂的!”

“哎呀!别激动呀!我就是跟你说说咱们国家的法律条款制订的时候是怎么考虑的,二审改判二十年,已经算是从重了。”

“这种人进了监狱,二十年后出来也就是三十六岁,还能祸害别人,再说很可能待不到二十年,没准十五年、十二年就出来了,也就三十出头,这种人出来之后,肯定要报复社会的。你看看报纸,严打的时候,那些报道出来的案子,有多少丧尽天良的禽兽!就这还有多少是没有报道的呢!”

姜明光不说话了,将稿纸递还给他。

“陈书记在任的时候我不好写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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