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劳动仲裁
苏强早早醒来,发现半夜3点龙虾店老板娘冰冰发来一份劳动仲裁案件资料。 苏强在想,冰冰半夜3点还睡觉,多影响健康啊,多影响皮肤啊,多影响冰冰的美丽啊,多让人心疼啊。可又一想,自己有什么资格惜香怜玉,实在是想多了。 苏强用老破VIVO手机打开了劳动仲裁资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一份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李小伟,男,住山城市山城区 被申请人:山城市山城区龙虾总店 住所:山城市山城区商业街一层1号底商 法定代表人:张峰,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1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自2020年1月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第二月)至2020年11月18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80000元(月平均工资8000元,工作11个月)。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000元(月平均工资8000元,工作11个月); 4、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工资16000元(月平均工资8000元,工作11个月); 以上三项合计:104000元(壹拾万肆仟元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8日入职被申请人龙虾总店工作,任店长一职,负责店内全部事务,月工资8000元,申请人工作期间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工作情况良好,但被申请人始终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未给申请人缴纳任何社保,被申请人单位负责人白总于2020年11月18日突然故意解除申请人的工作,不让其上班,未给其任何经济补偿。 被申请人单位负责人2020年11月18日突然故意解除申请人的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000元(月平均工资8000元,工作11个月)。 被申请人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被申请人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工资16000元(月平均工资8000元,工作11个月)。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8日入职山城龙虾总店,至22020年11月18日突然故意被解除工作,期间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未给申请人缴纳任何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被申请人在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应从第二个月起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二倍工资。鉴于被申请人每月已经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工资,故还需要向申请人支付80000元(月平均工资8000元,工作11个月,其中10个月应付二倍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仲裁,请求仲裁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仲裁诉求的三项金额合计:104000元(壹拾万肆仟元整),请依法裁决。 此致 山城市山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李小伟 2022年9月25日 附: 1、申请人李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